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在流通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增加值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。其特點是稅源廣、稅收中性和避免重復征稅。
增值稅法的基本內容
1.增值稅的納稅人。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。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
2.增值稅的征稅對象。增值稅征稅對象為納稅人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貨物或者提供的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的貨物。
3.增值稅的稅基。增值稅稅基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增值額。
4.增值稅的稅率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分為基本稅率(17%)、低稅率(13%)和零稅率(0%)。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,除適用低稅率的以外,稅率為17%。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,稅率為13%:(1)糧食、食用植物油;(2)自來水、暖氣、冷氣、熱水、煤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、沼氣、居民用煤炭制品;(3)圖書、報紙、雜志;(4)飼料、化肥、農藥、農機、農膜;(5)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貨物。納稅人出口貨物,稅率為0%;但是,國務院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納稅人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,稅率為17%。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,適用3%的征收率。
5.增值稅的稅收減免。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:(1)農業(yè)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(yè)產品;(2)避孕藥品和用具;(3)古舊圖書;(4)直接用于科學研究、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、設備;(5)外國政府、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;(6)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;(7)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。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(guī)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,免征增值稅。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只限于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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